★ 114-1學期寒假住宿申請公告 Winter Vacation Accommodation Application for the Semester 114-1
發佈者 :
張家銘約用助理員
114-1學期寒假住宿申請公告
Winter Vacation Accommodation Application for the Semester 114-1
- 本年度寒假住宿期間為12月28日到2月20日
★ 114-2學期不住宿者:需於12/15前申請放棄114-2學期住宿資格(請參考官網公告),寒假只能申請住到2月5日(含申請全期者),2月6日16:00前必須完成退宿流程。
- 誠樸樓,弘毅樓、桃苑、嵐莊:住在114-1學期原房間,無申請寒假住宿者需依公告辦理學期114-1離宿(依離宿規定期末公告)。
- 寒假期間為了施作致用樓床組汰換工程及安全管理,務本樓及致用樓無申請寒假住宿者須完全淨空,致用樓不開放寒假住宿,寒假住宿採集中住宿於務本樓,寒宿寢室統一由住服組安排,請配合以下搬家期程,未搬離視同廢棄物:
- 原114-1學期住宿生搬到→寒假集中住宿寢室:12月29日至12月31日(09:00-16:00)
- 寒假集中住宿寢室搬到→114-2學期寢室:2 月 11日至 2月12日(09:00-16:00)
- 流程
- 至住服組網頁最新消息或=>宿舍生活=>寒暑假住宿申請=>下載寒假住宿申請表,請詳閱表上說明並填寫完畢。
- 申請期限:12月8日至12月18日15:00前,將申請表格送宿舍服務中心(男大宿1F)或住服組審核,審核通過即開立住宿繳費單。
- 繳費期限:12月18日前,於平日9:00-16:00持住宿繳費單至行政大樓1樓出納組繳費。逾期繳費或申請寒假住宿者,需加收100元行政處理費,每人申請以一次且連續不中斷住宿者為限。
- 進宿時,持繳費收據到服務中心依程序在寒假進住名冊簽名。
- 逾時辦理離宿,依遲誤天數加收寒宿費用,需於當天先補開繳費單至出納組繳費完成,再辦理離宿。
- 研宿小冰箱:寒假需重新申請並繳費,方可使用。未申請者,不得放房間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