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-1學期寒假住宿申請公告
Winter Vacation Accommodation Application for the Semester 113-1
本年度寒假住宿期間為12月29日到2月14日,申請者住在113-1學期原房間,無申請寒假住宿者需依公告辦理學期113-1離宿(離宿規定期末公告)。
113-2學期不住宿者:需事先申請放棄113-2學期住宿資格(另行公告),寒假只能申請住到2月3日(含申請全期者),2月3日16:00前必須完成退宿流程。
★☆為關懷住宿生人身安全,申請寒假住宿者請配合 每日簽到 (若外宿,可事先於簽到表日期註記),執行方式屆時請依相關公告辦理,若無法配合則請勿申請。
1. 至住服組網頁=>宿舍生活=>寒暑假住宿申請=>下載寒假住宿申請表,請詳閱表上說明並填寫完畢。(本公告附件)
2. 申請期限:11月20日至12月10日15:00前,將申請表格送宿舍服務中心(男大宿1F)或住服組審核,審核通過即開立住宿繳費單。
3. 繳費期限:12月10日前,於平日9:00-16:00持住宿繳費單至行政大樓1樓出納組繳費。
4. 進宿時,持繳費收據到服務中心依程序在寒假進住名冊簽名。
※請注意※
1.113年11月20日開始受理,至112年12月10日15:00前申請/16:0前繳費截止(逾期繳費或申請寒假住宿者,需加收100元行政處理費),每人申請以一次且連續不中斷住宿者為限。
2.超過規定時間(或申請時間)離宿者,依照遲誤天數收費,且需於離宿完成當日起算1週內至出納組繳費完成。
3.研宿小冰箱:寒假需重新申請並繳費,方可使用。未申請者,不得放房間。